搖滾──狂飆的年代 Rock 'n Roll:Down the Flaming Road(再版中)
搖滾樂的不死鳥 ──吉米•亨德瑞克斯(Jimi Hendrix)
「吉米把電吉他的演奏推進到從來沒有另一位音樂家敢於涉足的地方,他的創意、技巧以及揮灑自如地使用哇哇器及變音器,使得搖滾樂產生了根本的變貌,吉米在一九六七年初試啼聲的唱片『 Are You Experienced』,帶來了迷幻年代,他那短短如殞星般的音樂生涯對流行音樂造成的影響,至今不衰。」

這是吉米•亨德瑞克斯( Jimi Hendrix)終於在一九九二年進入搖滾名人堂時的簡介,確是實至名歸。而那時,吉米已經死去了二十二年。

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吉米跟 Animal 樂團的貝斯手切斯•強德勒步出倫敦希斯洛機場,當年才二十四歲的吉米隨身只帶了個小包包,幾件換洗衣服,一堆粉紅色的塑膠髮捲,一罐青春痘藥膏,還有就是那把從來不離身的吉他。
 
吉米決定到倫敦,是因為他在美國始終闖不出名堂,空有一身本領,多年以來只能為一些大牌樂手作陪襯,甚至好多次因表現蓋過主角的光芒而被開除,心裡鬱卒得很。

吉米當時在很多搖滾樂手都要過趟水的紐約市格林威治村一間名叫 「Wha?」的酒館表演,風格獨特,小有一批粉絲,只不過開拓不出更大局面。

他也不是沒碰到知音,赫赫有名「滾石樂團」吉他手凱司•里查(Keith Richard)的女友琳達•凱絲(Linda Keith)就是其中之一。

琳達把吉米推薦給「滾石」的經理人安德魯•奧德漢及製作人席慕爾•史登,無奈這兩位大牌經理人卻有眼無珠,對吉米的音樂毫無興趣。

琳達並不死心,又把吉米推薦給強德勒。正好強德勒此時準備轉型為經理人,送上門來這麼一位好手,他當然樂於接受,並且慫恿吉米跟他一起去英國闖。

境遇反正也不會更糟的吉米只提出一個條件,就是到了倫敦之後,強德勒必須要幫他介紹當時已被稱為「吉他之神」艾瑞克•克萊普敦(Eric Clapton)。

也就在是那趟飛機旅程,強德勒建議吉米把名字從「Jimmy」改成「Jimi」。這個小小的改變使得「Jimi」成為搖滾樂史上最耀眼的名字,否則,我們就會有個平平庸庸的「Jimmy」。

 
那時的吉米一文不名,所有一切都靠強德勒張羅。他們先登報找團員,來了一位名叫羅埃•瑞丁(Noel Redding)的吉他手,結果被錄取為貝斯手,原因很簡單,吉他手已經有了,就是吉米。一山哪裡能容二虎?

雖然羅埃從來沒碰過貝斯吉他,但是吉米用他的理由是「我喜歡他的頭髮」。因為羅埃的頭髮很像巴布•狄倫 ,羅埃就這樣被錄取了,條件是他必須立刻開始苦練貝斯。。

吉米本身就是個超級狄倫迷,他之所以隨身帶捲髮器,就是要隨時 DIY 狄倫髮型。他有次說道,「在我來英國之前,就很著迷於巴布•狄倫那時正在作的東西,他給我很多靈感」。

就我記憶所及,狄倫是唯一吉米公開承認崇拜的人,而且到了逢人便談的地步。他的一位女友就曾在一部紀錄片中談到吉米「 Blah Blah Blah 狄倫這,狄倫那,我還反問他,狄倫?哪個狄倫啊?」


狄倫的超級粉絲

對吉米而言, 瑞丁從未玩過貝斯吉他反而事件好事,因為吉米完全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於是就要求瑞丁按照他的要求去練貝斯,結果是兩人之後配合得天衣無縫。

早期的吉米不知道是否缺乏自信,尚沒有什麼自己的創作,多數是詮釋別人的作品。但是吉米的吉他功力實在太強,他有能力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甚至於詮釋本身就成了一種創作。

譬如狄倫那首〈All Along The Watch Tower〉經過吉米的手,就變成了一個全新的體驗,成為搖滾經典名曲之一,吉米在其中的吉他獨奏,也被奉為百大搖滾獨奏之一。這首曲子很多搖滾巨星都翻唱過,譬如說尼爾•楊、戴夫•馬修絲、戴夫•梅森……等等,但是沒有人能夠超越吉米。

吉米幾乎是一到倫敦就引起轟動。

當時的倫敦搖滾界都是些打扮新潮、爭奇鬥豔、穿得稱頭的傢伙,唯有吉米一出場就穿著件頗邋遢、被 The Who 吉他手彼得•湯生形容為「看起來很久沒洗,顯然還被他(吉米)穿著睡覺」 的褪色軍用夾克,又是位當時搖滾樂手裡絕無僅有的黑人,所以立即博得了略帶歧視的「婆羅洲野人」稱號。

不過這些搖滾樂手也是井底之蛙,婆羅洲沒有黑人啦。

只不過不管是歧視也好,戲謔也好,很快就都煙消雲散了。

吉米到倫敦的第一天晚上在間小酒館上場,他一上台就把電吉他的音箱音量控制扭到最大,搞得一屋子電吉他好手下巴全掉下來了,因為從來沒有人那樣做過。

實則吉米那樣做的原因並不是要故意放大音量,他是要用吉他上的控制鈕來控制音量,但是音箱音量開到最大,就可以產生迴轉音及變音效果,這是其他人都沒試過的新招。

在此以前,所謂電吉他演奏,只是把木吉他的聲音電子化而已,吉米則是第一位無限擴大電吉他演奏可能性的吉他手。

首先,吉米是個左撇子,彈的卻是右手吉他,所以他必須把吉他上的弦上下顛倒換過。

至於為什麼要用右手吉他?似乎沒人真正研究過。有個說法是弦的順序顛倒之後,由於芬德( Fender )吉他音板的設計,使得高音弦的部分會變得比較溫暖,低音弦變得比較明亮,正好與原設計相反,產生出人意料的效果。
不過對我而言,芬德吉他控制鈕位置設計得很不好,倒轉之後吉他的控制鈕就轉往上方,反而不會干擾到彈琴的那支手。

吉米左撇子彈右手琴是否有這層著眼點,就不得而知了。

就如同剛才所提,吉米是電吉他變音、迴音及搖桿大師,電吉他那種迷幻之音即始自於吉米,他也從來不吝於嘗試新的東西。譬如說哇哇器,吉米第一次接觸到哇哇器是聽到另位搖滾怪卡法蘭克•扎帕(Frank Zappa)的演奏,他當場就跑去買了一個大玩特玩並發揚光大之,成為日後許多搖滾吉他手模仿的範本。

吉米對搖滾樂最大的貢獻也就在於此,他在搖滾的個個領域都是先行者。

吉米也是搖滾界的一個異數。搖滾樂,特別是英國的搖滾環境,基本上是白人的世界,可是吉米卻在這其實頗有敵意的環境裡大放異彩,甚至還因此而受到黑人排斥呢。


一屋子吉他好手傻眼

那天,吉米第一個音符出來之後,全場就傻眼了,一個個呆若木雞,因為他們從來沒聽過那樣的樂音。當天也在場的藍調爵士樂手布萊安•奧格說的一段話最貼切,「每個人的下巴都掉到地板上,吉米和包括艾瑞克•克萊普敦、傑夫•貝克、艾爾文•李在內的這些英國吉他手最大的不同處在於,你可以很清楚地辨認出艾瑞克等人受到什麼人的影響,當時的英國,美國「三金」藍調吉他手 B B•金、艾爾柏特•金及佛瑞蒂•金各自擁有一大批追隨者,但是吉米並不跟著任何人,他玩的是種全新的東西。」

就這樣,吉米登陸英倫還不到二十四小時,就已經造成圈內轟動。

一個星期之後,當時最紅的樂團 Cream 要在倫敦演出,強德勒沒有忘記他要介紹吉米認識克萊普敦的諾言,於是帶著吉米趕到現場,同時提出讓吉米上場一起飆琴的要求。

Cream 的三名成員克萊普敦、貝斯手傑克•布魯斯以及鼓手金傑•貝克一時也愣住了,因為以 Cream 在當時的地位,哪裡有人敢要求在他們演奏的時候參一腳。最後,還是布魯斯勉強說道,「好吧,就讓他用我的貝斯揚聲器好了。」

吉米就老實不客氣地把吉他一插,當場就飆起 Howling Wolf 的〈Killing Floor〉。當時在場的樂團新聞經紀人東尼•迦藍事後回憶,「我和艾瑞克從小一起長大,知道他是艾爾柏特•金的大粉絲,艾爾柏特曾經表演過〈Killing Floor〉,但是當吉米演奏那首曲子的時候,速度幾乎是艾爾柏特的三倍,你可以看到艾瑞克那副嚇呆了的樣子,完全不知道吉米接下來還會幹嘛?」

艾瑞克本人則說道,「我當時想,『我的老天,這(指吉米的演奏)簡直就像嗑了藥的巴蒂•蓋伊(另位美國黑人傑出藍調吉他手)』。」

布魯斯則說,「那絕對是讓艾瑞克相當難過的一件事,艾瑞克被人稱作『艾瑞克就是神(有人在倫敦地鐵寫了 Eric Is God 幾個大字,這就是艾瑞克被稱作「吉他之神」的由來)』,而現在這位不知從哪冒出來的人(指吉米),一陣電光石火,燒得他(艾瑞克)頭昏眼花。」

事後看起來,吉米當初以認識克萊普敦為到英倫的條件,與其說是仰慕「吉他之神」,倒更像是去「踢館」。

「文人相輕,自古偕然」,藝術界人士最大的榮耀,莫過於受到同輩人物的由衷讚美,搖滾樂手亦然。

有戀童癖的The Who吉他手彼得•湯生在當時早已是英國搖滾樂界響噹噹的人物,聽聽他怎麼談吉米:「對於吉米,我毫無嫉妒之情,我從來不認為自己能跟他比,更別說超過他了,我也可以回想起當初頗為艾瑞克感到難過,他認為自己可以超過吉米,不但如此他也認為自己必須要超過吉米。這麼一來,我反而更為他感到難過。」

實則克萊普敦的琴藝確實也很精湛,可是他跟吉米基本上是兩回事。

克萊普敦的吉他純熟精緻,所有的細節都照顧到,但是也正因為如此,他給聽的人一種工筆畫式的享受,卻無意間剝奪了聽者的想像空間;吉米則完全不一樣,他的吉他有種生猛的力量(Raw Power),像畢卡索刷,刷,刷幾筆一揮,留白處卻讓人回味無窮,而這正是搖滾樂迷人的地方。

除了吉米之外,我認為 Led Zepplin 的吉米•佩吉跟 Ten Years After 的艾爾文•李都有這個能耐, 美國這一邊,強尼•溫特( Johnny Winter)、史提維•雷•凡恩(Stevie Ray Vaughan)也是其中佼佼者。

 
 
吉他無師自通

吉米於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於美國華盛頓州的西雅圖市,他有非洲、歐洲、契洛奇印地安以及墨西哥血統。就像許多藝術界的天才一樣,他的童年是在窮困及家庭不完美的情況下度過,大部份時間跟著他那純契洛奇印地安血統的祖母,這個成長歷程造成他個性上極為羞赧、敏感的特質,似乎只有上了舞臺,才能恣意釋放。
吉米十五歲時,他的父親花了五美元買了一把木吉他給他,從此吉他就成了他全部的寄託。
 
吉米的吉他完全無師自通,靠著聽唱片,專注觀看別人演奏,請教任何會演奏的人,然後無休無止的練習。據說他連蹲馬桶的時候,都會帶著吉他練習,他出道後喜歡跑夜店,主要的目的並不是喝酒、泡妞,而是找樂手一起即興演奏。

這一點,重量級的藍調搖滾大師強尼•溫特也在一次訪問中證實了。

他一九六八年前後在紐約市與吉米有相當頻繁的接觸,在他眼裡,吉米的整個生活都是音樂,談的也都是音樂,不管在什麼地方,吉米老是在找人一起去錄音間飆音樂。

一年之後,吉米的父親又送他一把 Supro Ozark 電吉他,雖然他當時並無擴音器,仍然玩啞琴玩得風生水起。那年,這位後來的搖滾巨匠在學校裡唯一一個被當掉的課程就是,音樂課。

吉米也跟很多搖滾音樂家一樣,學業方面一塌糊塗,爛到被學校開除的地步。不過他成名之後,堅稱被開除是因為他在校園裡牽一位白人女同學的手而受到的懲罰。

這個,顯然是胡扯,動機不明,多半是自卑心作祟吧。

 
吉米胡扯的事也不只這一樁。

他十九歲時因兩度乘坐贓車兜風被逮,他當時有個選擇,或者是吃兩年牢飯,或者是去當兵。他選了後者,於是在一九六一年五月入伍,受訓完後被分發到著名的一○一空降師,結果才一年就被解除軍職。

吉米後來對媒體記者表示,他是因為有次跳傘傷到足踝,才不得不提前解除軍職。

實際的情況則是,吉米根本不是位合格軍人,他值勤時睡覺,完全不遵守軍規,打靶老是槓龜,一○一空降師是美國著名的精銳部隊,哪裡可以讓吉米這樣的人糊混,所以他的指揮官才簽案要他「提早畢業」。

這樣的吉米,其實才符合他的形像。你能想像世界一流的搖滾吉他手會乖乖地早點名、晚點名、唱軍歌兼答數嗎?

這也讓我想起一位認識的黑道大哥。他缺了一條腿,給人砍的。但是有次他跟我兒子說,「叔叔年輕時幫家裡修屋頂,不小心跌下來摔斷了。」

哈,哈,哈,他忘了有次跟我講的是另個故事。

實則吉米為了離開軍隊,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吉米的傳記作家查爾斯•克羅斯就曾透露,吉米為了提早退伍,甚至不惜聲稱自己是同性戀,而且還愛上了另一位大兵。

無論如何,吉米當然不屬於軍隊。他離開部隊之後就全力在音樂方面衝刺,但是在美國卻始終鬱鬱不得志,他為了成名,什麼都肯做,連招牌的用牙齒彈吉他,都是那段時間練成。那時吉米在田納西州的克拉克斯維爾廝混。他說,「在那個地方,你必須學會用牙齒彈吉他,否則的話別人會一槍幹掉你,你知道,那邊的舞臺上滿地都是牙齒。」超會掰的吧。

吉米的牙齒沒掉,可是也沒紅,還好碰到強德勒這位「伯牙」,才不至於被埋沒掉了。
 
 
走上巨星之路

在倫敦走紅之後,吉米就開始在英國及歐洲展開密集的巡迴演唱。

這段時間裡,除了用牙齒彈吉他之外,他又加了燒吉他的戲碼,第一次是在英國巡迴演唱的首場,第二次有記錄的則是後來「反攻」美國的一九六七年蒙特瑞音樂節上,當時頗為轟動,還被認為是搖滾樂表演上的某種形式里程碑。

吉米當時說,「我燒這把吉他時是抱著獻祭的心理,你只會獻祭你所愛的東西,我愛我的吉他,幾天前才重新漆過,我真的很喜歡它。」

真是鬼扯。

我一直認為以吉米的吉他功力,真的不需要作這些枝微末節的表演,牙齒彈琴或者把琴放到背後彈,這些是雜技團的伎倆,除非那樣彈琴會產生什麼特殊效果,當然另當別論,但不是嘛,就只是譁眾取寵而已。有必要嗎?

燒吉他就更等而下之,對音樂家而言,樂器是絕對應該要尊重的,把它燒掉?這算什麼?而且吉米完全沒有必要作這種表演,也許有很多樂評者會對吉米這些作為作出「有意義」的評論,我還是認為這種作法既無聊又沒必要。

吉米初到英倫時僅有件軍用夾克,一旦爆紅之後其置裝的速度也頗為驚人。

他領到第一張支票後,立刻跑到倫敦的高檔舊衣店掃購奇裝異服,以致他在舞臺上的服裝經常變換,而且變得愈來愈迷幻,令人眼花撩亂,他也常常用吉他作出強烈性暗示的姿態。

因此除了音樂本身之外,吉米對搖滾樂的另一貢獻就是把舞臺表演也融入其中。這方面,他也是先驅。

這時的吉米,頭髮已變成巴布•狄倫式的爆炸頭,在台上表演時,習慣一邊嚼口香糖一邊唱歌。這個本領,跟另位搖滾樂手裘•瓦許一樣,應該都是練出來的,主要的目的恐怕就是要獨樹一幟。好像早期的克萊普敦,老是愛耍酷地在吉他上夾根裊裊冒煙的香菸。

就如同當時的許多知名搖滾樂手,吉米也是迷幻藥大王。

吉米到英國之前其實只喝酒、吸過大麻,接觸到藥物,是認得琳達•凱絲之後才開竅的,他的等級立即升為 LSD ,也常常吸安非他命。

吉米好酗酒,酒品甚差,他的幾位女友都被他酒後因吃醋而痛扁過。一九六八年吉米在斯德哥爾摩旅館裡大鬧,把整個房間幾乎拆了,結果還被捉到警局,就是喝酒惹的禍。

一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吉米和他的 Gypsy Band 在紐約市麥迪森花園廣場現場演唱,結果半途卻在全場驚愕中放下吉他就走人了。到今天為止,沒有人確實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很多人都相信吉米當天嗑了藥,才會有那種舉動。

吉米短短的一生僅正式出過三張唱片,「Are You Experience」、「Axis:Bold As Love」以及「Electric Ladyland」,時間也僅涵蓋了一年半而已。然而這三張唱片以及吉米在舞臺上既誇張又煽惑的表演,卻已經成為搖滾樂永遠的傳奇。
 
 

影響整個世代搖滾音樂家

吉米留下的遺產雖然不多,但足足啟發了整個世代的搖滾音樂家,許多搖滾樂手都唱過吉米的曲子。吉米的名曲首推〈Voodoo Chile〉,唱過的人不計其數,許多搖滾樂手更是從吉米身上獲得靈感進行創作。克萊普敦就承認他那首名曲〈Sunshine of Your Love〉即來自於吉米在倫敦薩維爾劇院那場表演的啟發。

吉米也頗懂得投桃報李,多次在自己的演唱會上演唱〈Sunshine of Your Love〉。

另外,名吉他手史提維•法伊( Stevie Vai)的〈Tender Surrender〉的即取材於吉米當年在 Woodstock 演出結束前的一小段旋律。這首曲子,是我所聽過最性感的吉他曲。

吉米所作的曲子深深植根於藍調,他從這個基礎上變幻出來的音樂,再加上革命性的演奏技巧,成就了他一代大師的地位,他的吉他,並不是只有聲音而已,而是有令人目眩神搖的旋律,這才是任何雋永音樂的精髓。譬如〈Foxey Lady〉就是相當有代表性的曲子,似水般流暢,似乎可以讓人看到繽紛落英從天而降,那種超凡脫俗的美,不太容易找到適當的語言來描述。

吉米的另一首小曲〈Little Wing〉長僅兩分半鐘,是我最鍾愛的曲子,每次聽,都好似走在雲端,迷幻得一塌糊塗,不用嗑藥都 High 上天。

這首曲子克萊普敦也在不同的場合唱過,但是都不如吉米,史提維•雷•凡恩就比較聰明,他用演奏的方式表現,十分動聽。

 Llittle Wing

 Well shes walking through the clouds
 With a circus mind thats running round
 Butterflies and zebras
 And moonbeams and fairy tales
 Thats all she ever thinks about
 Riding with the wind.

 When I’m sad, she comes to me
 With a thousand smiles, she gives to me free
 Its alright she says its alright
 Take anything you want from me, anything
 Anything.

 Fly on little wing,
 Yeah yeah, yeah, little wing


吉米是首位把錄音間也當作創作工具的音樂家,他也一直夢想擁有座完全依照自己理想打造的錄音間,這就是他於一九七○年傾大量財力在紐約市建造的夢幻錄音間「Electric Lady」。

Electric Lady超出預算甚多,迫使吉米不得不展開巡迴演場以求支應。

當年八月,Electric Lady終於正式開幕,吉米主持開幕的第二天就必須再上路進行歐洲巡迴演唱。只不過,這次上路之後,吉米就再也沒回到美國,他一天都沒用過這座耗盡心血的錄音間。

一九七○年九月十八日,吉米從所下榻的旅館被送往醫院,只是到醫院的時候已經被宣佈死亡,醫院發佈的死亡原因是昏迷中被自己的嘔吐物噎死。多年以來,有關吉米的真正死因一直有各種說法,但是沒有一件可證明為真。

對於喜愛吉米的搖滾迷來說,不管他是怎麼死的,他是死了,好在他的死並不是一個結束,而是許多可能的開始,這才是吉米最偉大的貢獻。

吉米其實更像搖滾樂的不死鳥,快三十年了,他還在熊熊烈焰中翩翩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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