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因為著手於一部紀錄電影的製作,困惑於著作權的問題。
很幸運透過友人的介紹,與蘭天律師結識。回想到最初見到蘭天律師時,令人感到最特殊之處,是她全然不同於一般我們思及法律時,那樣制式與冰冷的刻板形象。
當人們的生活開始碰觸法律時,經常同時面臨著各式難以克服的問題,並因而衍生衝突、誤解、困惑等不安的情緒,甚至嚴重影響到生活。因此,律師經常面對著的是一位位失落或受挫、焦慮與不安的求援者。
蘭天律師常令人感到朋友般的熱情與真誠,對於每位法律求援者,給予善解人意的關注,亦保有理性的審視與客觀的判斷。讓法理成為最溫暖的理解與支持。
在不少情況下,法律常被認為是一種透過某些硬性規範,用來解決具爭議性的事務,並帶有強制力的的工具。我們也常在許多社會案件或政治事件中,看到多重社會權力結構因素下,各種不公不義的社會問題,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而法律雖然在普遍道德良知的前提下,作為社會規範的重要準則,卻也常成為關鍵的、被操作的工具,與政治和商業掌權者,有著相繫相生的關係。
因此在認識蘭天律師之前,我一直認為法律大多是為有權有錢者服務,之於弱勢的邊緣者,是無緣靠近的。
另外,法律也經常由於描述語彙的嚴肅與拗口,使我們常無法直接地貼近與理解,造成當事人以法律來溝通與保障自身過程中的障礙。若繁複的文字在當事人的眼中無法形成有效邏輯,便無法真正以法律作為溝通的中介。
我自己即是經常一邊看著法律條文,一邊進入眼盲的狀態…。
認識蘭天律師這幾年來,一點一滴的法律實際案例,多少讓我這樣的外行,在法律迷霧中,探出一點點頭緒。然而,這些過程最令人感受良多的,似乎不是完全地看懂法律合約,或認識著作權法精義等各式實務的達成。
我從蘭天律師的判斷與思慮中所學習到,更重要的,是對於人的理解,對於價值的細心梳理,甚而是人如何運用法律,來調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在面對各種難以釐清的法律問題時,她更關注的,並不僅是條令如何去界定,或在法律文字上去達致某些必要的結果。而是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傾聽、感受,並握持著法律根柢的正義與客觀,並抱持著同理心去做詳盡地溝通。
「正義與客觀」,聽起來如此遙遠,也是因為人與人的關係,是如此複雜,因此更需要細緻面對。
法律作為人與人溝通之間的一種重要中介,在這層看似堅硬冷酷的媒介裡,人學習去理解彼此,尊重彼此。而無論是從牽繫著社會宏觀的「大法律」,到尊重創作微觀價值的「小法律」,最珍貴的是,從中看見屬於每個人所堅持的,獨特意義的價值。
法律捍衛著這些基礎的公平正義,運用法律的人以善意和真誠來互動、理解,也許這才能夠回到人對於法律的初心,以及它原始的真義吧。
由衷感激在這樣的年代,我們還能看見這樣一道真誠的熱情——
蘭天律師,長年在這漫長的路途上前行著,還樂此不疲地,教人敬佩!
本文作者為紀錄片導演,作品有《日曜日式散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