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
信任關係以轉化危機 /彭南元

末學任職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多年,有幸歷經我國社會與家庭之劇烈演化,以及法律制度之因應變革。惟以近年來法院的家事事件無論在量的增加,以及在質之變異,都造成法院極大負擔,平日所面臨之挑戰與承受之壓力,不言可喻。

多年的實務經驗發現:到法院打官司的雙方,雖多以對峙的樣貌出庭,其實,在他們的內心深處都期待法院能為他們量身定做一個符合他們需求的解決方案(包括裁判),不僅脫離困境,還能維持某程度的關係。

法院為要符合以上需求,就要大大變改以往專以裁判的作風,首先,要本著同理心辦案。其次,要適時連結資源,發揮司法便民風貌,使國民相信法院是一個溫暖有人性的處所。最後,法院務必以維持家庭之平和安寧,謀求社會之共同共榮,以奠定國家之發展基礎。

法院為落實以上難以實現之使命,必需要有很多幫手。大律師們是其中最重要者。由於信任關係,言行舉止都會影響當事人,如能協助法院落實以上,則紛爭事件達成共識應屬順利可期。然而,事常與願違,即使大律師們想協商,然造成對立之恩怨與誤會常難以撼動。此時,大律師們如能在各自堅守護衛當事人權益立場外,並能兼顧公共利益之維護(諸如父母離婚時如何兼顧未成年子女之權益等),則兩造間之敵我情勢常能大幅減低,利於法院發現解決紛爭的契機(量點),以轉化危機,功勞甚大。

末學在意外驚訝中受邀寫序,在時限壓迫下,不免犧牲睡眠。深體作者在極端忙碌下著書,藉此分享律師生涯期間所經歷的種種辦案歷程與所作所得,不惟得以引發同道的共鳴與學習,同時更使身為司法人的我,確實瞭解作為一個好律師至少具備下列條件:首先,接案與辦案有其既定之遠大宗旨與專業倫理,貴以當事人的權益與需求為中心,不只以自己的報酬為依歸;其次,齊備並專精法律與其他相關專業;再者,接案前後對當事人情緒之同理、案情與利害關係之分析到位,尤其尊重自我決定。更者,以豐富的人生歷練,以人為本的生活智慧,無形中以言教與身教發揮了潛移默化之效;最後,終身學習使得身心靈時時提升。

本文作者在接案時,藉由法律的專精與累積多年的實務經驗,在法律架構下,能洞悉法院的生態環境與動力關係,不僅為保障當事人之正當權益,同時也為法院發現真實,以不卑不亢而積極、敏銳又圓融的應對與處理,不僅是當事人最好的指導助伴,亦是法院的外在幫手。

期勉自己今後在辦案時,要努力發現並深深感謝大律師們在協助當事人應對法院以及協助法院辦案所花費的心力與貢獻!

作者在文中的敘事與表達能力優越,所描述的每個辦案歷程,點點滴滴,都彷彿歷歷如昨,生動、真實又扣人心弦。由於拜讀了這些生命中的各種美好經驗,使我內心升起無限的感佩之情,久久不能自已,實是我生命中的學習榜樣。

 

本文作者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家事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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