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作家求生指南
合約是照妖鏡

「為什麼你可以在沒人期待的情況下持續寫作呢?」
久別重逢的學姊轉換跑道,做的是電影,但她問了我才發現,過去大家會說某某是「備受期待」的新人,但到底是誰在期待呢?這不過是一種修辭罷了。新手作家成為舊人以後,我前後看了看,確實在寫作的這條路上,除了編輯以外,才沒人在等我呢。如果寫作是一場馬拉松,沒有觀眾會在終點歡呼。「沒人需要我,但我需要寫作。」意識到這點之後,我突然海闊天空,確定整個宇宙都不能阻止我了。
另一個奇妙的問題則是:「文壇在哪裡?」
這個問題我想過,但從來沒親眼看過,具體來說不就是編輯、採訪記者和各式各樣寫作的人嗎?但事情好像不是這麼簡單,這個問題也伴隨另一個討厭的問題:「市場在哪裡?」那些不懂創作的掮客,最喜歡說這個了對吧?「市場」、「社會」是我走在路上會碰到的東西嗎?不會嘛!如果市場就在我家旁邊,不用你說,我立刻就去。
我所看到的,就是聽故事的耳朵,敲打文字的手指,印表機吐出的紙張,以及修改的痕跡,難道這樣還不夠嗎?如果真的有文壇,在這裡講話的你我,難道不能挺起胸膛說,我就是其中一員嗎?
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辦法」,中文撰稿費率是0.68-1.02元/字。在一場文字工作者的聚會中,資深文字工作者就像是編輯訓練大師,手把手交代,文字工作者除了稿費,還要詳列企劃費、交通費、餐費,這不是為了浮報收費,而是讓外行人了解,採訪工作不是出門喝咖啡聊天,回家隨便打字就好了。難道事前不用閱讀資料、採訪時可以放空發呆嗎?還有,採訪大多不需要逐字稿,提出這種要求的雇主請另外想辦法或增加預算。
現在的勞工,必須訓練雇主。
就從合約開始好了。
白紙黑字,拿出來專業形象加分,讓人知道我們不是第一天出來做事,也是對雙方的尊重,不然要寫到天荒地老?網路有各種版本,新娘祕書和裝潢水電有合約,你說工作期程長達一個月或數年的文字工作怎能不簽約?
合約也有惡靈退散的效果,有人一聽到合約,立刻消失,等級高一點的怪還會強裝鎮定說:「我跟你的交情還要合約嗎?」「何必計較這一點小事?」
就因為合約是小事,合作是大事,所以從這點小事就能判斷對方是人渣或其他。如果需要聊聊,兩三次也可以亮出底牌,不然出來聊天,不用花錢花時間嗎?
如果你臉皮薄,覺得不簽約,大不了不拿錢,這樣想就太天真了。
不只電話和網路有詐騙,寫作的路上也有,掮客天花亂墜開支票:「我們這個在大陸一定會賺錢」、「這是給你機會」、「我在趕稿」、「我最近不方便」、「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們先開始新的案子,之後再一起結」、「你寫這麼爛我還要給你錢嗎?」
還沒入行,你的尊嚴就被踐踏了,連職業災害都沒法申請。
你願意給我「機會」,那很好,不給也沒差,看來你不知道我是誰吧?我本來就不是主流,沒有比小說(好啦可以換成其他文類)更孤獨的行業了,同代人(包括作者自己)不一定了解這部作品,但又只有你自己知道,應該走到什麼境界。
合約是第一層檢定,你的文字作品是否會掛上你的名字?(除非你不想為那份作品負責,但也有人說那作品成果太糟,絕對不想掛名。)作品是否必須透過出版社或媒體平台,才能進行影視漫畫授權?(其實這年頭網路很方便,許多合約只是二十年前的制式規格,傳統媒體尚未分工得如此詳盡,你不覺得製作公司透過臉書或官網找作者本人,可能比出版社還快嗎?)一份合約效期大概五年,如果沒註明,很可能是賣斷綁死一輩子。另外,如果出版社在合約到期前倒閉了,五年後這本書可以拿回來給別人出版嗎?還是永遠成為懸案?很多合約也要在約滿前一個月通知出版社,如果忘了就會自動續約。
至於姓名權與肖像權,這把賭注可能比作品本身的權利還危險—這才是所謂的賣身契,這對於拿本名來出版的作者更要慎重考慮,是否想過合作單位拿你的照片、姓名來宣傳,結果大家都以為你名利雙收?發完新聞稿之後也懶得通知你一聲,結果內容根本是錯的。當文字工作者有了維護權益的意識,我們才能進行下一步。



後記:各式合約範例,見文末QRCode,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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